火箭股份(600879)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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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2:18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6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大地科技大厦14楼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宗银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41973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有效表决权141973886股,其中:同意1419738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有效表决权141973886股,其中:同意1419738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有效表决权141973886股,其中:同意1419738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2003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21,617,593.3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10%法定公积金11,715,103.6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5,857,551.8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13,626,628.67元,减已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46,866,640.00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70,804,926.54元。 考虑到公司发展需要,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有效表决权141973886股,其中:同意1416813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2924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公司200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考虑到公司发展需要,公司2003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有效表决权141973886股,其中:同意1416359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3379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 有效表决权141973886股,其中:同意1419738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原公司章程自第一百一十五条起依次向后顺延一条(如“第一百一十五条”变更为“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变更为“第一百一十七条”,以此类推),在公司章程中增加新的第一百一十五条,内容如下: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担保分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公司对内担保是指公司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的担保为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董事会具有单笔对外担保额度在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0%以内的决策权;超过此限额的对外担保,以及当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30%时公司再对外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四) 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 (五)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六)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对内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实施。” 有效表决权141973886股,其中:同意1419738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吴元强先生、方世力先生、胡苇先生已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产生的缺额需填补,经公司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讨论通过,推选李伯文先生、柳林先生、高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上三名监事候选人逐项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分别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李伯文先生 有效表决权141973886股,其中:同意1419738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柳林先生 有效表决权141973886股,其中:同意1419738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高峰先生 有效表决权141973886股,其中:同意1419738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以上三位候选人当选的有效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李伯文先生、柳林先生、高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刊登于2004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9、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吴燕生先生、厉建中先生、吴江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产生的缺额需填补,经公司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推选王占臣先生、刘眉玄先生、吴元强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上三名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王占臣先生 有效表决权141973886股,其中:同意1419738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刘眉玄先生 有效表决权141973886股,其中:同意1419738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吴元强先生 有效表决权141973886股,其中:同意1419738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以上三位候选人当选的有效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占臣先生、刘眉玄先生、吴元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候选人简历刊登于2004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委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刘维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