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中天(000540)第十一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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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2:18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4年5月26日上午9:00至11:00在公司本部召开第十一届股东大会(2003年股东年会),参加会议股东5人,代表股份146,333,90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326811466股的44.78%,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石先生主持,通过了
1、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46,333,9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2、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46,333,9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3、关于200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赞成146,333,9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4、关于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03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146,333,9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5、关于聘请200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将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0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20万元。 赞成146,333,9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6、关于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146,333,9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阳天行律师事务所贾平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有:载有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贵阳天行律师事务所贾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