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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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2:18 证券时报 |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6日上午在本公司北区三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3人,代表股份数为126,081,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7%。其中,B股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3,867,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钟信才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5,98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2%,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101,000股。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同意125,98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2%,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101,000股。 三、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5,98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2%,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101,000股。 四、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同意125,97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2%,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2,100股;弃权101,000股。 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比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低),本公司2003年度净利润的最低数为226,325,007.49元,在提取法定公积金10%,公益金10%,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063,152.39元(含上年末分配利润72,319,369.77元)。按2003年末总股本358,448,259股计,向A、B股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元(含税,B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实发红利总金额为164,886,199.14元,剩余77,176,953.25元转下年度。200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1亿元引进节能灯设备的议案。 同意125,98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2%,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101,00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25,98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2%,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101,000股。 七、审议通过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125,98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2%,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101,000股。 八、选举张朝阳、沈伟强二人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选举张朝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23,18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7.70%,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2,796,027股;弃权101,000股。 2、选举沈伟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25,98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2%,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101,000股。 另外,黄冠雄、梅飞行、李建武等三人已经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九、选举钟信才、庄坚毅、刘醒明、梁维东、陈冠标、叶再有等六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梁贞、吴建宏、陈紫芸三人为独立董事。 1、选举钟信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1,777,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6.59%,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庄坚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6,622,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2.50%,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刘醒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6,610,1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2.49%,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梁维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6,441,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2.35%,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陈冠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1,313,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88.29%,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叶再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3,641,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0.13%,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梁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6,456,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2.37%,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0股。 8、选举吴建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6,449,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2.36%,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0股。 9、选举陈紫芸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6,434,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2.35%,其中B股3,866,191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由华法律师事务所邓宏平主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邓宏平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