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多”模式有望浮出水面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2:18 证券时报 | |||||||||
券商纷推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实施方案———“一对多”模式有望浮出水面 “一对多”模式的提出尽可能地为在不同银行开户的客户提供了方便,另外,把交易前端放在券商处的考虑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券商维护和开发客户的积极性。 闻涛
由建设银行与南方证券共同实施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方案已经开始运行,这标志着讨论已久的第三方对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实行集中存管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记者同时了解到,包括太平洋证券、金元证券在内的几家保证金存管试点券商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金元证券有关人士透露,农业银行为公司设计的存管方案已经上报到了监管部门。 为了尽量减少保证金存管方式改变给原有业务造成的影响,券商在制定方案时都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式,太平洋证券经纪业务部的人士介绍说,公司准备先在个别营业部进行试点,如果效果获得认可,再逐步扩展到更多地区,最后扩展到整个公司范围。 记者日前从某券商了解到,该公司已就工商银行为其制定的存管方案做了分步实施的初步设想。该方案最终要实施的是券商与主存管银行及其他存管银行共同构建的“一对多”业务模式,清算、交收与交易将通过“银证通”与“银证转账”方式进行。根据方案设计,券商将从所有的银行当中选择一家作为主存管银行。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及交收过程即证券交易前端控制仍然在券商进行,主存管银行将建立相应的客户资产账目系统负责客户资金明细数据的并行清算。主存管银行有权通过券商与其他存管银行的企业银行接口获取资金数据,与券商向其报备的交易前端数据明细数据进行核对。该方案同时实现了“封闭存管”和“定向转帐”的功能,券商与各存管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只能向指定帐户付款,不得向其他帐户付出资金,更不能提取现金。同时存管银行在系统上对上述帐户功能进行限定性设置,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在特定的帐户内封闭存管。 一直以来,券商对于保证金存管于银行存有诸多顾虑。比如说,如何保证现有客户的稳定、避免沦落成银行的业务部门,如何保证数量可观的息差收入,如何避免非实名帐户实名存管后带来的客户流失等等,券商在选择存管银行和方案的时候都想尽办法进行利益协调。一位参与过存管方案设计的人士认为,“一对多”模式的提出就是为了尽可能地为在不同银行开户的客户提供方便,另外,把交易前端放在券商处的考虑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券商维护和开发客户的动力。对于“口袋户”的保证金存管问题,目前来看还无法从方案设计上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有券商表示可能会申请对这部分客户暂缓存管步伐。 存管方案的设计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是方便监管,据介绍,基于定向转帐的“一对多”存管模式给监管提供了便利,方案的实施可以实现银行与券商的并行清算和明细数据的相互核对,使监管路径非常透明。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实现对保证金的监管:根据各存管银行提供投资者某一期间银证转帐汇总数据,以及券商提供的期初余额以及该期间投资者证券交易汇总数据,分别计算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应有存款余额,并以之与实际余额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