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玉惹上糊涂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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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2:18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李东平)一笔不大的债务,一场麻烦的官司。因为历史上政府对公司经营的行政影响,河北华玉(000408)董事会公告称,公司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原大股东之间存在复杂债务债权关系,目前正在多方协调谋求解决。 2004年5月21日、25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在媒体发布对公司债权转让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转让其拥有的河北华玉债权731445.05美元,人民币65028元。
经查,该笔债务是原公司第一大股东邯陶集团全资所属邯陶研究院1992年利用中国银行邯郸分行贷款60万美元,引进碳化硅生产设备,邯陶集团为此贷款提供了不可撤销担保。邯陶集团代还部分贷款后,仍剩余487890美元本金及相应利息逾期未还,2000年7月此项债务由中行邯郸分行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邯陶研究院引进设备新上碳化硅项目后,因市场发生变化,未能达到如期效益,企业陷入困境,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数年。1997年河北华玉根据国务院及邯郸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对邯陶研究院进行了整体兼并。1997年10月20日,邯陶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及研究院上级单位向中国银行邯郸分行承诺为归还上述欠款提供担保。1999年9月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时,根据协议邯陶研究院被整体置换出公司,回到邯陶集团。 但所剥离的上述债务债权人未予认可,故对河北华玉提起诉讼。2001年10月邯郸仲裁委员会裁决河北华玉向债权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支付美元731446.06元和仲裁费65028元,2002年6月6日,邯郸市中院对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 整个诉讼过程,由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邯陶集团负责处理。河北华玉董事会认为,1997年兼并邯陶研究院是一项政治任务,具有复杂的历史原因,况且邯陶研究院被置换出公司后资产已归属国有邯陶集团,因此债务应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为使债务随资产整体剥离,河北华玉及邯陶集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仍在邯陶集团及当地政府以及债权方协商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