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措施打击外汇非法投机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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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2:18 证券时报 | |||||||||
我国从7月1日起两项措施打击外汇非法投机活动 本报北京电(记者周菡)我国从7月1日起将采取两项措施完善现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打击外汇非法投机活动,遏制资本金和外债结汇的短期快速增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说,去年以来,我国资本项目结汇增长较快,尤其是
这位负责人说,针对这些情况,外汇局决定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实行“支付结汇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管理。也就是说,企业申请办理资本金和外债结汇应基于真实的交易需求,除用于本企业开支的小额结汇外,对于大额结汇支付,银行应凭企业提供的人民币资金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划往指定的收款人,不得进入结汇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二是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管理政策。根据现行利用外资法律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严格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非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投资总额,外汇局不得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超额汇入部分外债资金的登记和结汇核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