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阐释):食品安全预警提升执法理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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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10:5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魏文彪 据5月23日《新快报》报道,今年广东省不但要重点保证粮、肉、蔬果、奶制品、豆制品及水产品等6类食品安全,还要初步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实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对于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能起到督促作用。发布
实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还有利于进行责任倒查。一个地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清查往往耗时耗力。而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后,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具体是哪几位执法人员失职就都一清二楚,因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先没有进行预警信息发布是肯定的。由于责任分担一目了然,因而这种制度的实施也给行政执法人员以相当大压力,而一定压力的施加对于保证食品安全是必要的。 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也表明行政执法理念的提升。我们可以看到,许多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造成那么大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就与原先那种重事后惩处轻事前防范工作方式有关。事后惩处尽管使违法犯罪者锒铛入狱,也可能使渎职的执法人员付出代价,但此时人民群众利益毕竟已经蒙受较大损失,行政执法人员形象已经蒙羞,政府部门公信力下降。而行政执法工作立足于积极履责前提下的事前先预警,就能将工作做到前头,就能“挽狂澜于未倒”,从而将人民群众损失降至最低。真正对群众利益负责,就必须实现工作重心由事后处理向事先预警的转变,而这其实也意味着一种执法理念上的提升。 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固然包括事后处理与平时的管理,但发布预警信息不应被排除在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范围之外。将预警发布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当中,更为积极主动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能进一步凸显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而通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减少灾害性事故,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期待与要求。(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