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入市办法随时可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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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10:4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保监会正与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商制订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有关规定的细节,并同时广泛征求学者和保险公司的意见,规定出台的具体日期虽尚未确定,但随时可能推出。
该办法规定,国内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其他负债和其他性质保险资金形成的各项资产,均可以投资国内股票市场,保险公司投资资本市场的总额不得超过上月末该公司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股票按成本价格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可用资金的10%;投资单一股票按股份数额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的10%,对投资非流通股则另作要求;投资可转债按照《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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