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知识专栏·“土地管理”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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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9:29 金羊网-新快报 |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1)没收违法所得。所谓违法所得,是指依照违法行为,一方应当交付给另一方的钱或物。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
(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则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4)罚款。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除采取上述处罚措施以外,还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 (5)行政处分。由有关责任人员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6)刑事责任。对以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刘嘉端)(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