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更名不是集体造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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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8:49 金羊网-新快报 | |||||||||
独立调查称变造文件识低级雇员所为 新快报讯(记者 吴谭)经过2个月的调查,备受关注的民生银行(600016SH)公司名称变更涉嫌变造文件一事终于有了结果。昨日,负责此事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发布报告称,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有银行高层指示涉案员工变造文件,也不存在系统性的集体造假。
该公告称,公司名称变更事件属偶发独立事件,没有发现该行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系统性的未经授权或造假活动问题。 伪造签名是低级雇员所为 今年2月,民生银行前任董事邱影新披露,在民生银行于2000年5月31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所做出的一份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上,他的签名是伪造的。消息见报后,舆论一片哗然,民生银行的形象也受到影响。为此,民生银行决定委托独立董事成立委员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同时委托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协助调查。 经过长时间彻底调查后,委员会了解到,主要是民生银行低级雇员刘某伪造了邱影新所指的“时间落款为2000年5月31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并在该份股东大会决议上伪造了14位董事的签名,其中刘某伪造了四个签名,两个签名由一位银行普通司机陈先生伪造,另外八个签名无法确定由谁伪造。但委员会通过其他程序调查后确信,民生银行高级管理层和董事对刘某的行为以及新营业执照的获取方式均不知情,直至今年2月份媒体披露此事。 民生银行名称合法有效 委员会认为,虽然刘某受指派具体办理名称变更手续,但没有证据显示高层管理人员指使她变造文件。虽然她得到了民生银行司机及其他未知人员的协助,但她的行为未获得授权。而由于民生银行此前的股东大会已经通过更名议案,刘某伪造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多余和不必要的,因此,委员会认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是合法有效的,并建议对变造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委员会同时表示,民生银行公司治理和管理控制的许多方面仍需加强。民生银行也承诺以公司战略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主,吸收其他委员会中部分成员参加,并抽调相关人员,继续聘请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在近期内对公司治理中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审计费用追加了三百多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变造文件一事还是对民生银行的声誉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还加大了公司发行H股的相关成本———民生银行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国有限公司(负责民生银行发行H股审计业务)的审计费用预算追加了348万元,而原发行H股的审计费用为638万元。(实习生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