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称中小企业板首发融资在净资产两倍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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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6:22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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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公司首次发行能融资多少?证监会有关人士证实首发融资在净资产两倍内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 梁惠元) 随着中小企业板块首批新股发行的日益临近,有一个问题开始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即它们是否将受到证监会最近公布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7号”的约束。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和多家券商投行的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2003年10月1日之后“过会”的发行人都应该执行“首发筹资不得超过净资产值两倍”的规定。 新规定保护小股东权益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最近发布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7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募集资金的审核要求》规定,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筹资额不得超过其申请文件提交发审会表决前一年末经审计的,扣除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后净资产值的两倍。另外,公司向发行前股东分配股票股利,应在发行前履行相关手续,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申银万国投行部总经理秦夕认为,过去文件也有相关规定,但不及17号文细化。他指出,采用不同时点的净资产值,显然会导致企业筹资金额的不同变化。另外,统计显示,一些IPO公司中,纳入净资产值计算的发行前老股东滚存未分配利润,竟占到净资产值的四分之一。相应地,一些企业发行前进行巨额利润分配,而老股东独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又计入净资产。 目前上市企业未受“双倍”限制 虽然关于“首发筹资不得超过净资产值两倍”的规定早在去年9月19日就已发布,可人们发现目前的新股发行大都不符合该要求。比如昨日发行的新五丰,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4611.98万元,而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512.30万元。 国信证券投行部的一位资深人士分析指出,出现上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过去的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0月1日前已通过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发行人,不适用该文的规定。而目前已发行和正在发行的企业都是2003年10月1日前过会的,所以不受“双倍”限制。 今年过会新股要按规矩办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某处的一位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2003年10月1日之后“过会”的发行人都应该执行“首发筹资不得超过净资产值两倍”的规定。至于“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7号”从何时施行,他没有说明。 深圳某券商投行部的负责人指出,去年10月1日到年底新发审委成立前,发审工作暂停,没有企业过会。因此,实际上是今年过会的新股都要按“首发筹资不得超过净资产值两倍”的规矩办事。他预计,未来上市的中小企业板的股票将分两种情况,一是去年过会的,不受“双倍”限制;二是今年过会的,将受严格限定。 国信证券投行部一位资深人士说,备忘录都是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至于17号备忘录的要求,一个月前进行上会之前最后一次封卷的企业已开始这样执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