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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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6: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
扣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1.20元,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96元 每10股转增7股 股权登记日5月31日 除权除息日6月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6月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5月18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按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134,110,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2、转增股本方案:以2003年度12月31日总股本134,110,363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为227987617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转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及现金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5月31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04年6月1日 3、转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04年6月2日 4、现金分红发放日为2004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3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法人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10股发放红利0.96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由其自行交纳,实际每10股发放红利1.20元。 3、国有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4、本公司转增股本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转股比例计算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 目变动前股份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份 股份比例 一、 尚未流通股份 其中:国家股39930000 27951000 67881000 29.77 % 法人股 33500363 23450254 56950617 24.98 % 职工内部股16680000 11676000 28356000 12.44 % 未流通股份合计 90110363 63077254 153187617 67.19 % 二、 已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44000000 30800000 74800000 32.81 % 已流通股份合计 44000000 30800000 74800000 32.81 % 三、股份总数134110363 93877254 227987617 100 % 七、实施送转股议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3年度每股收益为0.154元/股。 八、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71)64723891-2080,64726275 传真:(0571)64726275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大桥路93号本公司证券部 邮编:311600 咨询联系人:李明乔、杨小梅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年度报告正文及审计报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6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