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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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6: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5月25日在广州市五羊新城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岑长篇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不改变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增补2名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商议,决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不变,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此项议案作废,该议案亦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其中对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的修改,由于上一项议案的原因,将不再对第九十三条进行修改。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一)会议时间:2004年6月28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会议审议内容详见2003年4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3年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7、审议公司继续聘任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提案; 8、审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基金的提案; 9、审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银行贷款增加受信额度的提案。(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04年6月21日当天(星期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股东帐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 2004年6月23日至25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4、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21楼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人:刘菊霞 联系电话:020-87376991 传真:020-87377000 邮编:510600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5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权限: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表复印件有效)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