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视点) 补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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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记者日前在采访中听到这样一则新闻:某家大券商去年接管了南方某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后发现,早在几年前,该营业部的客户保证金已被挪用得差不多了。当时沪市新股发行采取资金申购的办法,但营业部的保证金余额根本无法满足客户申购新股的要求。于是,每到新股发行,营业部便模仿上证所配号的办法,自己设计一套配号程序,为投资者提供虚假的配号。一旦投资者侥幸中签,该营业部只能继续造假,在该客户的股票帐户中提供虚假的新股中签信息,并在新股上市后按照投资者委托抛出新股的价格,将盈利部分补给投资者。就
这当然是一个令人心情沉重的新闻。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部分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情况已经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不过,换一个角度看,投资者在这么长的一段时间当中始终被蒙在鼓里,显然很不正常,这中间虽然有营业部造假手法隐蔽等原因,但记者认为,更主要的是整个过程存在着某种制度设计的漏洞,从而导致了监督功能的缺失。 据了解,目前投资者办理证券查询业务只能在营业部进行,登记公司只接受司法层面上的查询。这种做法客观上为营业部造假提供了条件和可能。而投资者的证券查询只能在营业部办理的法律依据,是因为目前我国实施的法人证券集中托管制度。当然,记者始终认为,造成营业部造假的原因并不是法人证券集中托管制度本身。事实上,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一直致力于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研究和完善。上海分公司自1997年开始,在充分总结和科学设想的基础上,比较国际证券结算业的不同做法,借助现代电子技术手段,率先建立了法人证券集中托管制度和中央交收体制下的法人结算制度。法人托管和法人结算两项制度的实施,为最终实现银货对付(DVP)的证券结算制度奠定了基础。此外,法人证券集中托管制度由于具有提高市场效率、方便管理等特点,即便在西方发达证券市场也是一种通用做法。由此可见,法人托管和法人结算目前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较为可行的证券登记结算存管制度。 记者认为,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要杜绝和防止营业部造假,就应当为投资者开辟一个查询通道。即除了日常的股票帐户查询之外,一旦投资者对自己的股票帐户上的信息发生怀疑,可以跳过营业部,直接向登记公司查询。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略微提高每笔查询收费的办法,来防止投资者不必要地一窝蜂地前往登记公司查询。至于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它具体问题,都可以想办法解决,关键是要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查询通道,以便对营业部起到监督作用。上海证券报张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