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商厦(60063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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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2:25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此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86,207,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2%。董事长徐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税后利润-23,575,318.3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3,813,259.1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237,940.74元。鉴于公司2003年的经营情况,以及目前处于发展期,需要资金支持,会议决定2003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有关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授权董事会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2004年度报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选举徐勇、范文明、吉小安、畅丁杰、马婕、李翠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楼申光、胡建军、左兴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徐勇为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范文明为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选举吉小安为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选举畅丁杰为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选举马婕为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选举李翠芳为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选举楼申光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选举胡建军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选举左兴平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选举李瑶、周晓刚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俞焕明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1、选举李瑶为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周晓刚为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0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李丽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6日 附件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原章程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为: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担保(包括资产抵押)事项;” 现修改为: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事项”; 同时在第(八)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资产抵押)事项”; 原第(九)项至第(十六)项依次顺延为第(十)项至第(十七)项。 二、原章程第九十九条为: “公司对与公司经营业务不相关的行业或其他高风险的资产进行投资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期货和高科技产业等风险投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单项投资额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风险投资,由公司经理决定;百分之十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增加以下内容,作为该条第二款、第三款: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且公司对外担保所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下的,由公司经理班子提出意见,报董事长决定;占百分之十以上的(含百分之十),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时,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适当的反担保。” 三、原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为: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现修订为: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除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四、原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一、原规则第四条为: “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信用保证、抵押或其他形式担保),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担保所涉及的金额或连续12个月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所累计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下的,由公司经理班子提出意见,报董事长决定;百分之十以上的(含百分之十),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含百分之五十),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删除该条。以后各条序号依次顺延。 二、原规则第五十八条为: “股东可以就议案内容提出质询和建议,主持人应当亲自或指定与会董事和监事或其他有关人员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说明理由: (一) 质询与议题无关; (二) 质询事项有待调查; (三)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 (四) 回答质询将显著损害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 其他重要事由。” 现修订为: “股东可以就议案内容提出质询和建议,主持人应当亲自或指定与会董事和监事或其他有关人员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 三、原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