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酒店(000033)董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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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2:25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经全体董事审议并签字,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的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0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03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修改变化情况,为保持条款一致性,现拟对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进行如下修改: 原条款:“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修改后:“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六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修改变化情况,为保持条款一致性,现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进行如下修改: 原条款:“本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修改后:“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提高效率,使经营班子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现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进行如下修改: 原条款:“总经理每届任期二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修改后:“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4年度,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独立董事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原则,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3万元/年调整至5万元/年。 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8日召开,具体内容见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