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智(600503)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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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2:25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4月30日接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及(2004)榕民初字第236-1号民事裁定书(该公告刊登于2004年5月10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后,公司现任董事会接管公司。由
由于公司无法获得完整的财务资料,给公司2003年年报和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重新编制和补充披露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并且由于王栋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该公告刊登于2004年5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高院将于2004年5月31日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得知判决结果。 由于以上原因,我公司无法在2004年5月31日之前披露整改重编后的2003年年报和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也无法于2004年5月31日前发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特向广大投资者说明。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