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估机构空间广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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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2:25 证券时报 | |||||||||
其实新《道交法》关于“私了”的鼓励并不新鲜。早在2004年1月1日,广东省公安厅已制定实施了《广东省公安机关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暂行规定》,深圳市已实施了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的办法。事实证明,这一办法可行。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另一方面,允许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事故,赋予了事故当事人对没有人身伤亡事故进行“私了”的权利,这也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体制上的一项重大突破。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步显现。在司存功给记者讲述的案例中,经常会出现这么一种情况:双方车辆在红灯路口发生碰撞,甲方称自己在绿灯转黄灯时通过,乙方称自己是在绿灯时通行。根据新的道路安全法,交警的职能角色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由执法变成为保证路面畅通。由于在发生碰撞的第一时间没有目击证人,难以判断双方责任,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具了道路交通快速处理书并依照法律规定告知双方当事人由法院裁定双方责任。由于法律程序需要一段时间,但是双方的车损需要立即得以确定。 司存功认为,由于中国保险市场主体较多,每一家保险公司的都有自己的理赔队伍,大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缺乏有效地沟通。对于车主而言不能等到判决完成再来根据责任来安排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进行理赔流程。保险市场急需一个统一的的理赔标准,车辆的客观损失只有一个,这就需要独立于车主与保险公司的第三方来根据客观实际确定车辆损失。只有独立的利害双方的评估报告才能获得车主及众多保险主体共同认可。根据这份评估报告,事故双方自行修理各自车辆,最后根据法院的责任认定书各家保险公司按责赔偿。 这个独立的第三方就是保险公估公司。 据深圳保险同业公会的人士向记者介绍:“目前,在中国,车险90%以上都是财险公司自己操作评估定损工作。”司存功认为,现在公估公司的车险收入相对较低,“一方面反映整个市场不是特别重视车险公估,不过从另外一个层面也反映出车险公估的空间很大。”据悉,2003年,公估行业来自车险的服务收入仅为373万元,和保险公司500亿的收入有着天壤之别。 “保险公司与公估公司的合作非常有利于保险公司的成本控制。”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车损勘定服务外包对保险公司的减员非常有效,极大地降低成本,按照一般的估计,大约可以降低车险成本5%左右。” 司存功认为:保险公估人最重要的品质是“既不属于保险人一方,也不属于被保险人一方,而是连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面向社会服务的经济实体。”只有做到不隶属于任何利益体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司存功说:“我们深圳民太安汽车保险公估公司,是全国首家,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专业汽车公估公司。我们是完全独立运作和利益中立的。”(费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