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公估:新《道交法》的获益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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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2:25 证券时报 | |||||||||
乔治唐 条文里的商机 “今年这个‘五一’是我们车险公估公司最忙的一个‘五一’。”深圳市民太安汽车保险公估公司副总经理司存功对记者说,“由于新《道交法》在这个“五一”正式实施,对
据悉,深圳市民太安汽车保险公估公司是国内首家汽车公估公司,控股方是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目前是保险公估业的老大,2003年的公估收入为1710.81万元,整个行业的公估服务费2003年的收入大约是4848.95万元,民太安占整个公估行业收入的1/3。 司存功告诉记者:“2003年8月,太平洋产险深圳公司已经将车险的查勘定损业务全盘外包给民太安。”同时,司存功介绍说,民太安与10多家财险公司开展不同性质的合作,“比如,派人来保险公司工作,支付劳务费,以及公估公司接保险公司的业务单。”他隐含的意思是,保险汽车公估行业将是这次《道交法》的一个很大的获益者。 新《道交法》出台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交通拥堵和道路通行效率低已严重影响大中城市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专业人士调查研究分析表明:造成交通阻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得不到快速处理;其中7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仅仅造成车辆及少量物品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而这些事故发生,当事人都要等交通警察到现场来处理。 据悉,新《道交法》从新严格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能地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司存功说:“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了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同时要求保险公司给予垫付。这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支付难题。”同时,他认为,新《道交法》鼓励当事人双方可以“私了”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给了公估公司新的机会。 新《道交法》鼓励纠纷双方“私了”是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建立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机制目的就在于尽可能的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路面拥堵。”司存功认为,这个机制一方面可大大降低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法律赋予事故当事人对没有人身伤亡事故进行“私了”的权利,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体制上的重大变革。这一改革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自主解决自己的事情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空间。 毫无疑问,这同时给保险公司的车险经营带来挑战,因为当事人迅速撤离后,事故第一现场消失,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率将大大降低,从而为理赔的定责定损工作带来更多困难;同时,因事故赔偿可以私下协商解决而缺乏第三者的监督,这样也会增大道德风险;此外,由于小额赔案在车险赔偿案件中占绝大多数,因此,如果不能把好可以“私了”事故的理赔关,将会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