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化纤(000650)大股东担保纠纷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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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2:25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获悉,本公司大股东九江化学纤维总厂于2004年5月21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九江化学纤维总厂(原九江化学纤维厂)对九江化工厂借款本金2398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的归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支付违反保证合同违约金106.7万元人民币(担保纠纷案详见2001年8月4日《证券时报》、2003年9月6日《证券时报》)。九江化学纤维总厂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3439.52万股)仍被法院司法冻结。
特此公告。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