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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10:3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书面通知入伙才有效

  问: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为2003年1月1日。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作为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竣工验收证,具备了房屋交付的条件。但是至今甲公司仍未收取房屋,并且在2003年10月以乙公司延期交楼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乙公司的申辩理由为,多次电话通知甲公司,是甲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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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拒绝收楼。而甲公司否认接到了电话通知。那么,如何看待甲、乙各自的抗辩,若甲公司确认收到电话通知,是否应认定乙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呢?

  答:首先来看双方的合同约定,根据深圳市政府制订的统一格式的合同样本可知,开发商应履行的是书面的通知义务。对于何为书面通知,合同明文予以解释,合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地址为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所确定的地址。该条第三款规定前述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在本案中,首先由于甲方的否认,乙方的电话通知行为无法得到确认。即便是甲方确认乙方曾经有过电话通知,但是由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其通知行为亦是无效的。本人认为仅仅就上述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行为而言,乙方应由于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导致了甲方关于乙方延期交楼的诉讼理由得以成立,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延期交楼的违约责任。(魏影)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

  问:我向他人购买一批钢材,听说可以约定定金,以保证合同履行,但我不知在合同中应写“定金”还是“订金”,请问,这有区别吗?

  答:“定金”是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常用于买卖合同及其他有偿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时,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定金不予返还,如收到定金的一方违约,则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双方依约履行,则定金可转为货款或由给付方收回。而“订金”只能是预付款性质,如任一方违约,订金不能被没收或双倍返还。因此,二者是有区别的。依你所述情况,我建议你在合同中写明“定金”。(刘颖)(实习生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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