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移职能 商会能否顺利接棒?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10:0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一种观点认为,部分商会短期内还缺乏承接能力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承担了全部经济职能,现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原来的一些职能需要逐步交出,如原属于商会的管理职能即要交还商会。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商会等中介组织来填补政府职能转变所带来的空间,避免因政府职能转变而形成“真空”,引发无序竞争。
商会可承接哪些职能? 商会的培育与完善无疑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现实切入点。政府应将行业协调、企业指导与监督以及市场准入等部分职能适当交给商会。具体在于:第一,部分行业协调职能和市场协调职能可转交给商会。如将行业规划、行规的制定与监督、行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等的职能。第二,企业内外关系的维护、市场环境的整治、行业产品价格的制定、竞争行业的规范也应适当交给商会来办理。第三,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商会的中介性特点决定了商会必须建立自己的服务性机构,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出具各类证明、开展市场调查、举办展销会等。第四,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倡导诚实信用之风,促进成员企业的相互监督。第五,要把维权职能交给商会,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的权益不受侵犯。第六,要把部分市场准入权交给商会。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把好市场准入关是非常必要的。发达国家的企业在进入市场时要向当地商会提出申请,并接受商会的约束和保护。 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我国商会发育程度非常低,专业人才特别是熟知世贸组织贸易规则的人才缺口较大,加上资金短缺等因素,客观地说,商会在短时间内还缺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因此,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商会应注重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威信,培育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 首先,商会应加强独立性和自主性建设。商会本质上是一个独立的民间社团法人组织,独立性和自主性是商会充分发挥其职能的前提。目前我国商会还欠缺独立性和自主性,其职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政府。 其次,商会在自身组织建设中应尽快实现民间化,要以为企业服务为最高宗旨。如果商会仅仅是政府机构和权力的延伸,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不可能很好地承接政府转交的职能。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起健全的选举制度、议事制度、财务制度,靠制度办会,靠制度管人。 第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出高素质的、熟悉具体业务和世贸组织规则的人才,更好地保护会员的利益和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五,政府应为商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与空间,规范商会的行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商会法,为此应尽快参照各国的有关立法和规章,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会法。在国家尚未出台商会法之前,各地要尽快建立起商会的相应管理法规和章程,待时机成熟再出台全国统一的商会法。 (龚晓菊)(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