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鸿公告诉讼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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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6: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消息*ST万鸿(600681)今日公告诉讼事项称,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诉上海英广实业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担保合同有效并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ST万鸿公告认为,2002年9月29日,原告与被告上海英广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该合同规定由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用以向北京东方诚成实业有限
公司原董事长刘波在2002年6月29日已不在本公司任职,但原告在与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波就上述贷款签订保证合同时,刘波还以本公司名义与原告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所以公司认为担保合同无效。 公司公告还称,判决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报告期及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与律师积极准备有关证据和材料,准备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敖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