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自2004年5月28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180002)。 一、基金申购业务
1、申购开放日:每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2、申购要求: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申购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销售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1.5%,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1,000万申购费率1.0 % 100万≤申购金额( M)<1,000万申购费率1.2 % 申购金额( M)<100万申购费率1.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保本期内,申购本基金不享受保本条款。具体条款请参阅《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二、基金赎回业务 1、赎回开放日:每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2、赎回要求: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赎回。 3、赎回费率: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 保本周期到期日赎回费率为零 两年<持有期<三年赎回费率0.5 % 一年<持有期≤两年(含两年)赎回费率1.0 % 持有期≤一年(含一年)赎回费率1.8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深圳直销中心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72299传真:0755-83515002 北京直销中心电话:010-66211879传真:010-66210732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当地网点咨询电话。 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当地网点咨询电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或010-6518675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51111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240或023-6378639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25125666。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875。 投资者可在以上代销机构指定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并进行有关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单位净值公告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承诺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5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