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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600008)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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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15元,扣税后为0.252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31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日

  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7日

  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6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4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有关分配方案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3年末的总股本1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46,500,000.00元。

  二、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31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7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1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社会公众股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52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315元;发起人法人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315元。

  6.发放年度:2003年度

  7.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4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方法:发起人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咨询事项

  电话:010-64689035

  传真:010-64689030

  联系人:顾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7层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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