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能(600077)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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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2日在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6号14楼第2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7976.0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2.8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郑朝晖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续聘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7976.09万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2、《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同意票7976.09万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3、《公司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7976.09万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4、《公司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7976.09万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5、《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7976.09万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6、《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7976.09万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罗文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国能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国能集团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