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科技(600771)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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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2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11,768,28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9.8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董事长郭家学先生出差在外,特委托董事王崇信先生主持会议,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股份为111,768,2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股份为111,768,2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及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股份为111,768,2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股份为111,768,2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38,598,04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859,80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3,859,8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188,529元,减去本年度追朔调整2002年度的应付普通股股利12,708,313元,200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4,358,653元。鉴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同意股份为111,768,2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经青海省外经贸厅以[2004]青外经贸管核字第004号文批准,公司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可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中药原料药、西药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注射剂、大输液、口服液的生产、销售、研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对外担保条款的议案》,同意股份为111,768,2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将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等补充进入《公司章程》,具体为: 增加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严格控制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单项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5%以上(含15%)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单项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5%以下的,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应当按照权限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的分析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单位设定的反担保财产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5、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 t t p:// w w w. t o p s u n. c o m。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同意股份为111,768,2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生活水平和和其他上市公司的标准,确定本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津贴标准为:独立董事3万元/年,非独立董事1.2万元/年,监事1.2万元/年。 本次大会已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戈向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