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创新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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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科大创新(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创新”)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2日上午9:30在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科大创新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0,06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7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匡光力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50,066,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50,066,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03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以45,89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67%)、66,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4,104,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20%)表决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04年经营计划及预算方案; 以41,648,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3%)、0股反对、8,418,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7%)表决通过公司2004年经营计划及预算方案。 (五)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以50,066,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六)审议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以50,066,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七)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50,066,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八)审议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50,0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7%)、66,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0股弃权表决通过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大林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0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51股票简称:科大创新编号:临2004-015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致歉及落实整改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19日做出“关于对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董事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针对本公司2001年和2002年财务报告披露中存在不实之处、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事项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及原任董事、现任部分董事进行了公开谴责,为此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董事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后,公司董事会认真进行传达和讨论,决心认真吸取教训,并对有关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二、加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完善、落实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重大信息及时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今后将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