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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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5月24日,公司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审议和表决,形成下列决议: 1、选举丁澍为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高海鸥为董事会副董事长;
2、批准公司原总经理、全体副总经理的辞职申请。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高海鸥为公司总经理; 3、聘任李勇刚为公司财务总监; 4、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人员的选聘程序、资格无异议; 5、同意用1.2亿元的现金与北京市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该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6、以公司自有的彩虹新都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贷款。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5月2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