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独立调查委员会称假冒签名属偶发独立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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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5:0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峻岭 发自北京 5月24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或“公司”)公布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董事会接受独立调查委员会就公司名称变更事件所提交的调查报告,并将落实执行公司治理的优化措施。
独立调查结果出炉 据悉,今年2月25日,民生银行召开董事会,决定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对公司名称变更事件和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查。委员会由高尚全独立董事牵头,成员为吴志樊、史维平(JamesStent)两位独立董事;董事会还聘请董事长顾问唐梅溪(J.ThomasMacy)担任委员会顾问。独立调查委员会还委托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协助调查。 在此次调查中,高特所审阅了250多份相关书面文件,检查了可能涉及变造事件的银行员工所使用的计算机,会见了部分银行员工、当时参与银行A股上市工作的律师、相关政府机构的官员和邱影新共计20人,其中与数名银行员工和政府官员的会见进行了多次。高特所还委托了两家独立司法鉴定机构对变造股东大会决议上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事件和公司治理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指出,未发现民生银行的公司治理中存在未经授权或造假活动等系统性问题,公司名称变更事件属偶发的独立事件。《报告》的结论还包括: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是合法有效的;二、没有发现有任何证据显示民生银行高层管理人员指示涉案员工变造文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没有参与变造行为,对事件并不知情;四、事件显示民生银行存在一些管理缺陷,如在一些敏感合规性事务上缺乏有效监督与控制,在办理一些重要事务时也未能合理安排训练有素的人员。 民生银行加强公司治理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在研究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民生银行董事会决定实施一系列公司治理的优化措施,包括:一、吸取教训,处理好快速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主要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二、董事会十分重视报告有关“董事会应任命一新的特别委员会,对民生银行公司治理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的建议,董事会决定以战略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主,吸收其它委员会中部分成员参加,并抽调相关人员,继续聘请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全面审查民生银行近期内在公司治理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三、责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的要求,调整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四、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道德准则》,同时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此外,董事会原则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实行行长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公司经营层设置银行管理委员会,实行银行管理委员会授权下的专业委员会管理体制;专业委员会下设职能部门及委员会直管中心;增设法律与合规事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基金托管部等部门,对原部门职能进行调整和流程整合。 董事会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进一步修订完善及组织该方案的逐步实施,以适应现代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要求。 假冒签名事件发生后,民生银行高层人士曾明确表示,民生银行赴港上市事宜不会受到此事件的影响,一切都在按计划进行。 今年2月16日,民生银行原董事、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邱影新,称民生银行假冒他的签名,取得国家工商总局的更名批复最终成功上市。2月20日,民生银行就其伪造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发布公告,承认由于员工个人原因而将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变造为股东大会决议,并表示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由于此项事件发生在民生银行赴港上市的筹备期,因此备受关注。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5月25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