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难题不能仅靠立法解决(专家视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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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3:21 人民网-市场报 | |||||||||
沈汝发 新华网信息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着很多法律难题,但不能仅依靠立法来解决。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研究员在此间举行的2004年中国(福州)国际电子商务学术交流大会上作上述表示。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很少对其运行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如电子交易、电子签章、数据与隐私权保护等涉及交易环节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关方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规定。由此产生许多法律难题,如软件的版权保护、域名的法律地位、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信息安全等。 很多人把这些问题归咎于法律的空白,并呼吁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但专家认为,这样会产生两个明显的误区:一是使人们产生任何一个新法律问题都只能依靠立新法来解决的错误理解;二是使人们产生似乎只要立了新法,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的错误判断。 专家认为,很多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表面看来是由法律空白所带来的,但事实上这些法律问题的产生往往有更为深刻的背景,因此,不能仅依靠立法来解决。盲目的立法和修法只会破坏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统一性,而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法律问题。 专家认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从根本上需解决3个难题: 动态性的法制环境所带来的难题。网络和IT产业是全球最为活跃、技术更新最快、技术与产业结合最紧密的产业之一,因此当一部新法或一些新的规定经过漫长的立法周期终于确立的时候,它所立足的产业环境已经有较大的变化。动态性法制环境需要更高的司法能动性,同时有必要建立一整套诸如网上法院、网上仲裁的法制辅助机制。 违法行为普遍性与多样性的难题。网络和IT领域的很多违法行为都具有易实施、成本低廉、隐蔽性强和危害范围广等特点,面对众多的违法者和随时随地发生的违法行为,完善的立法也起不到令行禁止的效果,相反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因此需找到切中这些违法行为要害的管制手段,对于含有技术因素的法律问题需要加强法律与技术手段的结合,通过法律规定对技术手段予以肯定、鼓励使用和补充,从而弥补法律的软弱与不足。 法制观念的偏离。网络和IT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法制观念的偏离,如对黑客崇拜甚至仿效,对盗版暧昧甚至支持。这对良好的法制环境十分有害,但解决问题不能依靠立法而是需要长期的宣传和教育。 《市场报》 (2004年05月25日 第二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