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三类住房消费可支取“住房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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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3:00 人民网-市场报 | |||||||||
北京市地方所属机关、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或经济组织的职工就要有住房补贴了。日前,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办法,对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做了明确。 三类住房消费可以支取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用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这笔钱虽然属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却不能随意支取。职工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按市场价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冬季供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时,才可以凭相关证明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有五种发放形式 职工的住房补贴共有5种发放形式:一次性住房补贴、按月住房补贴、差额住房补贴、级差住房补贴以及其他形式。单位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要按月到资金中心办理交存手续,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差额补贴、级差补贴时,要到资金中心办理住房补贴一次性交存手续。 住房补贴有利息 住房补贴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托管理,住房补贴资金存、贷款都有利息,利率比照住房公积金执行。职工当年交存的住房补贴按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补贴按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补贴资金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住房补贴“跟人走” 管理办法明确,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补贴时,应将其原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 单位因职工停薪、离职、调动工作等各种原因中断为其交存住房补贴,在未复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由于新的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补贴时,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结余本息应暂时封存在原单位住房补贴账户下。住房补贴资金封存期间仍按规定计息。 此外,单位和职工持有效证件可以查询本单位或个人住房补贴账户有关信息。 《人民网》 《市场报》 (2004年05月25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