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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有没有知识产权?(法眼看热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2:58 人民网-市场报
  刘建
  自己编制的地图,接二连三地被广告商“盗用”去作楼市广告,地图编制者从2002年起,与侵权者打起了一场又一场官司,形成了国内典型的地图著作权维权系列案件。最近,该系列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同时也引出了一个颇有意义的法律问题:地图有没有知识产权。

  1999年12月,戴德梁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梁行房产)编制了《焦点房谈》(第三期·非卖品),该宣传资料中包含了一个名为《梁行地图之浦东篇》(下称《梁行地图》)的版面。该版面上方为上海市浦西区和浦东区的部分地图,在浦东地图部分标注有74个楼盘信息。上海测绘院(下称测绘院)发现《梁行地图》与上海市区道路交通图(下称交通图)中浦西、浦东的局部基本一致,在道路及河流走向、路名标注方式、公交线路及站点标注方式等地图构成要素的细节方面亦基本相同。在《焦点房谈》的《精彩1999》版面的“市场研究”栏中,有下列表述:“在历次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上,本行展开大型客户需求调查,迄今为止总共收集了一万二千余份市场问卷,并仍以500份/月的速度递增。本部门依据对上海内销住宅市场的广泛深入调查,同时为配合房展会特地编辑出版了宣传刊物《焦点房谈》,6月房展会中3万份在3天内即分发一空,颇受购房者和业内人士欢迎,诸君手头这张已是第三期了。”

  2002年4月27日,测绘院以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由,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梁行房产。原告诉称测绘院是《交通图》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地图的部分内容缩小扫描,加注楼盘信息作宣传资料,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梁行房产辩称,被告使用《梁行地图》是在1999年12月,原告当时就应当知道,故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梁行地图》是非卖品,作为公司的内部资料使用,并未用于销售,仅使用了浦东部分地图,用以标注楼盘的大致方位,不能代替交通图使用,不会给原告的地图销售带来影响;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缺乏依据。

  法院认为,《焦点房谈》并不能证明被告于1999年12月已经向社会广泛公开了该宣传资料,进而证明原告当时就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原告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编制未标注原告名称的《梁行地图》并加注楼盘信息,侵犯了原告对其地图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尽管《焦点房谈》是非卖品,但被告发放售房宣传资料是其房产咨询业务的一部分,是商业营销行为,故被告仍可从中获利。被告非法使用后,原告的地图作为不可分的整体作品,其销售机会仍会有一定比例的丧失。因此,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原告6万元。

  就在测绘院与梁行房产进行诉战的同时,测绘院又和另一家房产展销公司打起了官司。据测绘院介绍,1999年10月,测绘院和上海科技出版社合作出版了《上海城市交通图》。2001年初,在浦东一个房产交易会上,一份名为《浦东新区房产导购图》的宣传资料广为散发。经比对,该图是在浦东新区地图的基础上加注153个条幅式楼盘信息而形成,浦东新区地图与《上海城市交通图》的“上海外环城区图”的浦东新区主体部分基本一致,在地图其他构成要素的细节方面亦基本相同。于是,测绘院和出版社把编制《导购图》的浦东房地产展销公司告上法庭,2002年6月,法院判决,浦东公司各赔偿测绘院和出版社15万元和3万元。

  测绘院在打赢了几场侵权官司后发现,随着房产热的到来,地图侵权现象有增无减,不得不多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测绘院称,去年,上海房屋销售有限公司主办的杂志《易居生活》第八期刊登了一张《上海松江九亭楼盘分布图》。该院偶然发现,这张地图和自己绘制的《上海市社区地图集》中的《松江区—九亭镇》基本相同,不同处仅在于将地图拉伸、裁切,再加注部分楼盘信息,而后便将翻版地图作为插页内容加以刊发。为此,2003年12月,测绘院向上海一中院起诉,与上海房屋销售公司对簿公堂。要求其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印刷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文汇报》、《易居生活》、“第一房产网”首页刊登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法庭上,被告表示,他们这张地图来源于与测绘院的另一个合作项目中的电子光盘,并非《上海市社区地图集》,但事先并不知道该光盘不能用于印刷,对于10万元的赔偿,难以接受,但同意调解。

  今年4月初,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3万元。

  与此同时,测绘院在上海起诉的另一起地图侵权案的被告是发展导报社。据了解,《发展导报·上海楼市周刊》第143期的《最新上海市楼盘导购图》,因使用了测绘院绘制的《上海城市交通图》中的上海外环城区图来标明楼盘信息,被起诉侵权。测绘院提出了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在《新民晚报》、《山西日报》以及新浪网首页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今年4月初,双方以10万元的赔偿调解结案。

  以“地图+文字说明”的方式标明楼盘分布,的确很直观。可是,为达到这一效果,擅自将他人的作品挪为己用,却暴露出制作人在思考过程中的缺陷。

  《市场报》 (2004年05月25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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