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4号令大力削低门槛成立独资子公司不再困难 洋保险终圆“全国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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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2:53 中华工商时报 | |||||||||
6月15日起实施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监会【2004】4号令)将为洋保险布阵全国松绑。这是记者今天在采访中国保监会国际部官员杜红梅时获悉的。 向全国性公司发展,广开分支机构一直以来都是外资保险机构的一个“心病”。受制于原先的政策限制,外资财产险公司或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在走向全国时遇到的阻力很大。从新公布的细则
来看,这种松绑主要体现在资本要求和设立分支机构两个方面。 记者发现,根据原先的要求,5亿资本金是一大门槛。不少中外合资寿险公司曾为此展开了一轮增资潮,包括中宏保险、金盛人寿、信诚人寿等纷纷获得了设立分公司的牌照。而依据新规定,外资保险在最低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未来每申请新增一家分公司,资本金只需要增加人民币2000万元。而当资本金增加到5亿元后,只要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的要求,开设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对于原先以分公司为架构的外资财产保险分公司,细则使其有了成立独资子公司的可能。根据此细则规定,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在开业一年后,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其总公司可以申请将该分公司改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改建完成后3个月后就可以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杜红梅指出,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使外资财产险公司在法律上具备了与中资公司一样的一级法人资格。记者认为,这实际上使之具备了全国性公司的基础。 目前,外资财产险公司在内地都是分公司的组织建制。有专家预期,细则正式实施后,一定会有公司对此做出反应。如美亚保险目前在中国内地有上海、广州和深圳三家平行的分公司,而在1999年后就没有新的分公司开业了。依照新规定,其完全可以将其中的一个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险公司,将另两家分公司的资本金充实到该公司,并使改建后的公司成为另两家分公司的总公司,并进一步向其他城市扩展,构建全国一盘棋的布局。 当然,在为外资保险松绑的同时,此细则也对外资进场作出了新的约定。如再次明确了对寿险合资公司中外资股比的累计问题,规定“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50%”。目前外资保险进场的方式日趋多样化,在一家外资公司联手中国企业成立合资公司继续保持主导地位的同时,多家公司同时出资参股一家中资公司的也已有多个案例。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一条款的修订,使得外资公司通过关联公司同时参股而在实际上“超标”没有可能了。 此外,对于外国保险公司或其所在的集团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只能申请一张保险牌照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外资公司多头并进的可能。(25B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