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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00078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2:0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4日上午在江门华苑宾馆会议中心101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162,05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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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广义先生主持。经审议和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下报告或议案:

  一、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2,054,2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2,054,2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审议《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2,054,2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四、审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24,454,2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76.80%。不同意0股,弃权37,600,0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23.20%。)

  五、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162,054,2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德恒律师事务所颜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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