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兴发(000780)2004年度第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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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2:07 证券时报 | |||||||||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4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5月24日在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张海儒先生主持。此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的议案》: 公司本届监事会现任期满三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今年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提名张海儒、徐国庆、张连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张海儒先生,44岁,大学文化;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人),兼任锡林兴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徐国庆先生,35岁,大专文化,现任本公司监事;曾任本公司人事部部长助理、兴发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张连奎先生,33岁,大专文化,现任本公司监事、证券部部长;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经理、草原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立中,作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立中 2004年5 月23 日于呼和浩特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国庆,作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国庆 2004年5月23日于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鹏,作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鹏 2004年5月22日于烟台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立中先生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于内蒙古赤峰市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国庆先生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于内蒙古赤峰市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鹏先生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于内蒙古赤峰市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届董事会现任期满三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今年进行换届选举。作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会议提交的有关文件,对公司推荐的下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表示同意。我们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张立中、孙国庆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