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00066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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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2:07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4年5月24日上午9时,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68%股权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46,527,4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上述议案,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张作航律师、高树成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会议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