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000692)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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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1:56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4日上午9:00在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额149,106,5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9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以记名投票方式
一、以149,106,576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49,106,576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2003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三、以149,106,576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以149,106,576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149,106,576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4,197,416.1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419,741.61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2,419,741.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382,007.21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739,940.11元。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149,106,576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2004年度继续聘任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45万元(不含差旅费),聘任期限为一年。 七、以149,106,576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以149,106,576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沈西集中供热工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04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公司聘请的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