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督促企业及时申报出口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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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 09:32 中国经济时报 | |||||||||
焦炭及半焦炭、炼焦煤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 记者朱菲娜北京报道商务部近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督促和帮助企业及时申报出口退税,配合税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为进一步做好陈欠退税的清欠工作和今年出口货物新发生退税的申报工作,国家税务
该信还希望出口企业做到六个“及时”:一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应及时付款,并从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二是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税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三是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结清相关报关、运输等费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四是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应及时通过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对出口货物报关单予以确认;五是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注意及时收汇,并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六是退税单证收集齐全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总之,企业要及时申报,以便及时办理退税事宜。 另据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从2004年5月24日起,对出口商品代码为27040010的焦炭及半焦炭、出口商品代码为27011210的炼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2004年5月24日以后,出口上述代码的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