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争扮基金受托人 监管方面要严防死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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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已经开展企业年金管理的机构,要按规定申报和登记,提交资质证明和管理运营计划,接受资格和能力审查;未经国家认定的管理运营机构应逐步退出企业年金市场--这是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市场参与主体的明确态度。那么,已经在开展企业年金或者说不是真正意义上企业年金的保险行业,该如何尽快进入企业年金市场呢? 谁有幸牵头养老金管理公司
吴定富前不久表示,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发挥优势,关键是要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建立专业养老金公司,形成企业年金市场的专业化经营主体,特别是积极探索如何在集团模式下提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和专业化运作能力。保监会也将在近期批设一两家符合条件的专业养老金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企业年金的试点工作中去。而太平人寿、平安将分别联合其他公司,成为牵头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幸运儿。 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它在企业年金管理运营的四个管理主体中,即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投资人和基金托管人中担任怎样的角色并发挥其作用?保险行业为什么要设立专业养老金公司进入企业年金市场? 按照规定,我国企业年金管理以信托型为基本模式,吸取公司型和信托型优点,采用包容契约型产品的办法,可采用两种管理模式:如由受托人担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部分委托模式;由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全部委托模式。两种管理模式中,为严格保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都必须将基金委托托管人保管。 而专业养老金公司进入企业年金市场,争取的角色是基金受托人。 基金受托人就如同是各管理主体的一条主线,能够将其它主体串起来。太平人寿企业年金部的负责人陈正阳告诉记者。按照这种思路,未来的四大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形成:基金受托人根据情况寻找合适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战略同盟关系。 当然,在保险行业建立专业养老金公司,主要目的是形成企业年金市场的专业化经营主体,实现企业年金专业化管理,提升经营水平。--陈正阳的观点很明确。 据了解,有关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程序,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专门的规定。因此,要想拿到经营执照,新成立的专业养老金公司还应该根据规定,必须获取有关部门的资格认定。 一方面,保险业积极努力,保监会也十分重视,党组扩大会议对企业年金进行了专题学习;另一方面,劳动社会保障部对于保险行业,尤其是保险业中的寿险公司,评价是客观的:从保险业来说,保险公司主要是寿险公司有着多方面的优势,可以成为企业年金管理的良好载体和竞争主体。 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确实需要各方的积极推动。 规范经营开拓新业务 在规则没有出台前,保险公司开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应该属于商业保险性质,而不是属于企业年金的政策范畴。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告诉记者。 郝演苏表示,建立企业年金是属于政策性范畴,国家在税收方面应该是扶持的。 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的观点,建立企业年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基金完全积累,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才能一次性或按月领取年金待遇。这样,存储若干年后,将形成一笔可观的资金,对改进退休人员的收入结构,提高生活水平,会有很大帮助。 目前,为了体现国家的鼓励政策,在东北三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和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和单位,企业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4%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已经给予了税收优惠。 把以前所有的业务全部归结为商业性的运营不妥。其实,里面还应该细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企业只是为了因一时资金比较充足,希望拿出来为企业职工建立激励机制,并且不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属于商业保险,否则,就沾了企业年金的边。 业内人士表示,不规范就必须改!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中也都有规定。 因此,业内人士表示,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将涉及现有业务的规范整合问题。况且,对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的审定,必然涉及到业务本身。如果没有取得管理运营机构资格,做的却是企业年金的事,就得再给它们找新婆家了! 已经获取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的保险公司,新的业务自然是按照新的办法运行。但以前开展的涉及到企业年金管理的应该怎样处理呢? 鉴于以前的业务开展时间长,追索起来相对复杂,也可能会采取新业务用新办法,老的则沿用原来的方式。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保险公司积极涉足企业年金市场有自身优势。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总结道:一是提供个性化服务;二是提供高质量管理。 因此,只有在规范前提下,才能够把优势发挥得最有成效。 监管要严防死守 吴定富在保监会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对企业年金进行专题学习时,明确表示,要加强对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的监管,确保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根据最新的信息,为严格控制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风险,劳动社会保障部将采取四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其中,基金受托人责任重大。 一是建立不同管理服务机构的相互制衡制度。 二是建立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管理运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建立投资管理安全保障制度。主要体现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工具和投资比例的规定方面。 四是建立主动监管制度。 只有严格监管,企业年金市场才能不断做大做强。(上海证券报 记者 卢晓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