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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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 05: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6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8日 除息日:2004年5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3日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有关分红派息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方案 1、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400,000元。余额64,110,473.02元,结转2004年度分配。 2、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6元;对于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及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8日 2、 除息日:2004年5月31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国家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2785521 联系传真:021-6278402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