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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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 05: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全部责任。 根据国家文化部于2004年5月18日下发的《文化部关于同意南京欣网视讯(资讯 行情 论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文市函[2004]815号)的规定,我公司被批准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公司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可通过
该项业务的获批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基于互联网的增值服务,对公司的网络运营和增值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