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中国彩电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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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 08:55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梅 综合报道) 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对华彩电反倾销作出损害成立的终裁之后,按照美国反倾销法律,美国商务部将在7日内发布反倾销征税令。19日,美国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将在21日(约为北京时间22日)发布反倾销征税令。该项反倾销税征收税率是基于美国商务部今年4月13日的倾销终裁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5月14日的产业损害终裁而作出的。
在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终裁当天,美国商务部也公布了最终调整后的中国彩电倾销幅度。美国商务部表示,之所以对中国彩电企业的倾销幅度进行调整,是因为该机构在核算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微小的、并非故意的失误。最后确定的倾销幅度,与4月13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的终裁结果有较小差距。其中厦华由4.35%调整到5.22%,康佳由11.36%调整到9.69%,TCL由22.36%调整到21.25%,长虹由24.48%调整到26.37%;其他应诉的5家企业平均倾销幅度由21.49%调整到22.94%;未应诉企业继续维持7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