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用植物油标准体系建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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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 06:40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国家标准委和国家粮食局日前联合发布了花生油、大豆油两项食用植物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两项标准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我国食用植物油标准体系已建成。 国家标准委主任李忠海介绍,《花生油》、《大豆油》2003年11月批准,这是继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棉籽油》《葵花籽油》《玉米油》《米糠油》《油茶籽油》等5项强制性国标后我国食用植物油标准化工作的新进展。他说,另一项食用植物油标准《菜籽油》正在
李忠海说,新的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具有的一些特点应该引起有关企业注意:一是改变了目前以产品用途代替产品等级的做法,将单一品种的几个产品标准合而为一,理顺了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标准的结构;二是改变植物油产品标准过于分散、名称混乱、标准之间关联性差的状况。 他说,新的食用植物油标准体系最主要的变化是强制性条文指标和技术要求明确,提高了对植物油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要求。一是限定了食用植物油产品的酸值、烟点等指标;二是对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的最低等级的各项指标提出了强制要求;三是增加了明示原料来源和加工工艺的标识要求,规定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原产国必须标识,明确告知消费者,强调了标签的重要性,保护了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权;四是明确规定产品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禁止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必须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作者:毛欢喜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5-22星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