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澄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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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近日,本公司留意到若干报章报道,谓本公司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航”)盈利情况及净资产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原厦航另一股东(其持有厦航股权已转移至其母公司厦门建发集团公司)以及厦航所披露的存在差异。对上述报道本公司特澄清如下: 一、有关报道并非本公司授意或授权,本公司从未同意有关报道。
二、本公司所披露的厦航盈利情况及净资产是与厦门建发所披露的存在差异,其原因主要是本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与厦航所采用的不同。 本公司原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原执行会计制度”)。于1997年7月,本公司在香港、纽约两地挂牌上市,自此本公司在执行原执行会计制度的同时,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原国际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的财务报表进行统一调整,并经国际审计师审计。为配合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公司从2002年7月1日起变更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即变更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在会计准则及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境内外选用了相同的会计政策,并且会计估计保持一致。本公司已就此会计政策的变更相应调整了以前年度会计报表,具体的调整已在本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中已详细说明,本公司的A股招股说明书也是以此为基础披露有关财务信息。厦航编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原执行会计制度。因此其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在某几个重大方面与本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不同处主要在飞机及发动机折旧、高价周转件的折旧与维修、飞机大修理准备以及递延税项等重大方面。本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已按照本公司编制会计报表的会计政策对厦航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 三、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尽量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其子公司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本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已按照本公司编制会计报表的会计政策对厦航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在本公司2003年度报告中也已经特别说明:主要控股、合营及联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绩数据是已经过本集团根据统一的会计政策调整后的”。 董事会将密切注视有关上述事项的发展,并确保本公司遵守本公司上市地的监管规则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宜审慎行事。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