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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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1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0030.5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614.524万股的73.6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030.52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030.52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030.52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根据本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2003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030.52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0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030.52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树华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