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6日 除息日:2004年5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29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3年末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人民币32,000,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0,366,717.87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6日 2、除息日:2004年5月27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85628000531-8562816传真:0531-8562801 七、备查文件: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 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