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掉物业有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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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11:35 新闻晚报 | |||||||||
近七成物业纳入管理 本报讯《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近日实施。对市民关心的住宅区“炒”物业公司公约做了限定:物业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其他财物。
按照公约,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约定外收费要明码标价,接受代收代付费用的,不得向市民收取额外费用。物业公司不能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记者刘因)又讯上海市拥有各类物业5.14亿平方米,其中已纳入物业管理专业化管理面积为3.43亿平方米,占全市物业总量的66.7%;物业管理企业已注册登记2563家,从业人员11.65万人,这是亚太地区物业管理论坛透露出来的消息。 上海物业管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仍有差距,韩国现有4800余家机构,从业人员80余万人,国内市场规模达到了80兆韩元。目前,在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中有外商企业49家、港澳企业104家,占到企业总数的6%。(记者刘因实习生孙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