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药品生产许可证大更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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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09:13 南方日报 | |||||||||
明年药品生产许可证大更换 未获GMP认证企业的药品有效期内仍可销售使用 本报讯(记者/沈昀)7月1日起,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闸门将被关闭。昨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闸门关闭后,生产企业未获得GMP认证而停产
停产企业合格产品仍可销售 在此次印发的《关于执行〈关于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有关问题的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首次对停产企业的产品处置问题作出明确说明:如果药品生产企业于2004年7月1日前在未通过GMP认证条件下生产的药品确实是合格产品的,在其规定的有效期内依然可以继续销售及使用,不受企业停产的影响。 但通知特别指出,停产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今后将会加强监管。 未获证不停产将受查处 国家药监局此次措辞严厉,再次重申从7月1日起,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符合药品GMP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自7月1日起必须停止相应药品的生产。 应停产而不停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包括生产车间或剂型),将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明年药品生产许可大换证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透露,2005年全国统一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将不予换发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变更相应的生产范围;已按规定备案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GMP证书》后方可恢复生产。(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