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将由董事会选出,6月全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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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08:5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陈龙)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透露:今后除部分全资国企的主要负责人由组织部门选定外,大部分国企的经营者都将由董事会选出。 据悉,今后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将主要通过董事会进行。国企董事会建成后,将由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委派董事代表,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与其他董事共同管理国企。李荣融指,国资委对企业的指导,主要表现在以董事的身份进行管理。以往对国有企业管理
记者另悉,6月1日起,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全面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其中大型企业应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在工作职责和范围上,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直接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总裁)负责,全面领导和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保证企业决策的合法性。(晓健/编制) |